關於議題
About issue
台灣跨國同婚制度的鬆動,並非自然發生,也不是單一政策決定的結果,而是透過多年累積的策略性訴訟、政策溝通與社會倡議,一步步推動而成。
同時,這段歷程也反映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2019 年通過的同婚專法,並未一次實現婚姻平權,而是遺留下多項未竟平等;跨國同婚,只是其中之一。
本頁完整整理跨國同婚的重要行動與訴訟歷程,呈現制度如何在司法判決與公共壓力下逐步改變,也記錄跨國同性伴侶為家庭權利所付出的長期努力。
關於議題
台灣跨國同婚制度的鬆動,並非自然發生,也不是單一政策決定的結果,而是透過多年累積的策略性訴訟、政策溝通與社會倡議,一步步推動而成。
同時,這段歷程也反映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2019 年通過的同婚專法,並未一次實現婚姻平權,而是遺留下多項未竟平等;跨國同婚,只是其中之一。
本頁完整整理跨國同婚的重要行動與訴訟歷程,呈現制度如何在司法判決與公共壓力下逐步改變,也記錄跨國同性伴侶為家庭權利所付出的長期努力。
2017-2019
問題的起點:同婚專法通過後的未竟平等
2017 年 5 月 24 日,憲法法院作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確認同性二人結婚自由受憲法保障,並命立法機關於兩年內完成修法。
然而,2019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並施行後,制度並未全面到位。該專法是在高度政治對立與反同動員壓力下完成,在親子關係、收養、跨國婚姻等多個面向,均遺留下明顯的未竟平等。其中,跨國同婚成為最早浮現、也最具結構性的問題之一。
同婚專法上路後,內政部即通令戶政機關,僅允許「雙方皆來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對於台灣與未承認同婚國家的伴侶、兩位外籍人士,以及台灣與中國及港澳地區的同性伴侶,政府則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拒絕受理登記。
這樣的制度設計,實質上將婚姻權利依國籍與政治身分切割,形成「一國四制」的結果,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也背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揭示的婚姻自由精神。
-2-1600x1067.jpeg)
2019-2024
策略性訴訟的啟動:用司法挑戰一國四制

在立法與行政管道受阻的情況下,伴盟自 2019 年起,與跨國同性伴侶合作,陸續啟動策略性訴訟,直接挑戰戶政機關以國籍或原屬國法制為由拒絕婚姻登記的行政處分。
截至目前,伴盟已前後發動約 20 起跨國同婚相關的策略性訴訟,涵蓋婚姻登記、家庭團聚、親子關係等不同面向。這些案件全數由伴盟律師團以公益性質投入,未向當事人收取律師費。
相關案件橫跨多種跨國樣態,包括台灣與澳門、新加坡、香港、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中國的同性伴侶,核心爭點皆指向同一問題:政府是否可以在同一國家中,對不同身分的同性伴侶適用不同婚姻制度。
2021-2022
關鍵判決與社會倡議並進
自 2021 年起,法院陸續作出有利於跨國同性伴侶的判決,確認行政機關僅以跨國伴侶原屬國未承認同性婚姻為由拒絕登記,違反憲法賦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與性傾向平等原則。
這些判決的累積,並非單一案件的偶發結果,而是多起策略性訴訟在不同法院層級反覆論證、交叉影響的成果,逐步建立跨國同婚的司法實務基礎,也迫使行政機關正視制度性不平等問題。在司法推進的同時,伴盟也持續透過文化與社會倡議,讓社會看見「同婚通過後,仍被制度排除的家庭」。
其中,2020 年,伴盟與愛最大慈善光協會合作,邀請梁靜茹與艾怡良翻唱〈飄洋過海來看你〉,並以跨國同性伴侶的真實故事改編為音樂錄影帶。作品上線後不到一週即突破百萬點閱,成功將「跨國同婚」推進主流公共討論,也讓更多人理解制度限制對家庭造成的真實影響。

2013-至今
行政函釋鬆動:制度開始回應,但仍未到位

在多起法院判決與長期倡議的壓力下,政府開始調整行政實務:
2023年1月19日
內政部發布函釋,放寬部分跨國同性婚姻的登記限制。
2024年9月19日
陸委會發布函釋,承認台灣/中國同性配偶於第三地合法成立的婚姻關係。
然而,這些調整仍屬「部分解套」,並未終結一國四制的結構性問題。截至目前,外籍同性伴侶、台/中同性伴侶及其家庭,在婚姻成立與家庭權利上,仍面臨差別待遇。
2021-2022
「策略性訴訟」如何推動跨國同婚制度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