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議題
台灣跨國同婚制度的鬆動,並非自然發生,也不是單一政策決定的結果,而是透過多年累積的策略性訴訟、政策溝通與社會倡議,一步步推動而成。
同時,這段歷程也反映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2019 年通過的同婚專法,並未一次實現婚姻平權,而是遺留下多項未竟平等;跨國同婚,只是其中之一。
本頁完整整理跨國同婚的重要行動與訴訟歷程,呈現制度如何在司法判決與公共壓力下逐步改變,也記錄跨國同性伴侶為家庭權利所付出的長期努力。
2017-2019
問題的起點:同婚專法通過後的未竟平等
2017 年 5 月 24 日,憲法法院作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確認同性二人結婚自由受憲法保障,並命立法機關於兩年內完成修法。
然而,2019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並施行後,制度並未全面到位。該專法是在高度政治對立與反同動員壓力下完成,在親子關係、收養、跨國婚姻等多個面向,均遺留下明顯的未竟平等。其中,跨國同婚成為最早浮現、也最具結構性的問題之一。
同婚專法上路後,內政部即通令戶政機關,僅允許「雙方皆來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對於台灣與未承認同婚國家的伴侶、兩位外籍人士,以及台灣與中國及港澳地區的同性伴侶,政府則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拒絕受理登記。
這樣的制度設計,實質上將婚姻權利依國籍與政治身分切割,形成「一國四制」的結果,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也背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揭示的婚姻自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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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4
策略性訴訟的啟動:用司法挑戰一國四制

在立法與行政管道受阻的情況下,伴盟自 2019 年起,與跨國同性伴侶合作,陸續啟動策略性訴訟,直接挑戰戶政機關以國籍或原屬國法制為由拒絕婚姻登記的行政處分。
截至目前,伴盟已前後發動約 20 起跨國同婚相關的策略性訴訟,涵蓋婚姻登記、家庭團聚、親子關係等不同面向。這些案件全數由伴盟律師團以公益性質投入,未向當事人收取律師費。
相關案件橫跨多種跨國樣態,包括台灣與澳門、新加坡、香港、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中國的同性伴侶,核心爭點皆指向同一問題:政府是否可以在同一國家中,對不同身分的同性伴侶適用不同婚姻制度。
2021-2022
關鍵判決與社會倡議並進
自 2021 年起,法院陸續作出有利於跨國同性伴侶的判決,確認行政機關僅以跨國伴侶原屬國未承認同性婚姻為由拒絕登記,違反憲法賦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與性傾向平等原則。
這些判決的累積,並非單一案件的偶發結果,而是多起策略性訴訟在不同法院層級反覆論證、交叉影響的成果,逐步建立跨國同婚的司法實務基礎,也迫使行政機關正視制度性不平等問題。在司法推進的同時,伴盟也持續透過文化與社會倡議,讓社會看見「同婚通過後,仍被制度排除的家庭」。
其中,2020 年,伴盟與愛最大慈善光協會合作,邀請梁靜茹與艾怡良翻唱〈飄洋過海來看你〉,並以跨國同性伴侶的真實故事改編為音樂錄影帶。作品上線後不到一週即突破百萬點閱,成功將「跨國同婚」推進主流公共討論,也讓更多人理解制度限制對家庭造成的真實影響。

2013-至今
行政函釋鬆動:制度開始回應,但仍未到位

在多起法院判決與長期倡議的壓力下,政府開始調整行政實務:
2023年1月19日
內政部發布函釋,放寬部分跨國同性婚姻的登記限制。
2024年9月19日
陸委會發布函釋,承認台灣/中國同性配偶於第三地合法成立的婚姻關係。
然而,這些調整仍屬「部分解套」,並未終結一國四制的結構性問題。截至目前,外籍同性伴侶、台/中同性伴侶及其家庭,在婚姻成立與家庭權利上,仍面臨差別待遇。
「策略性訴訟」如何推動跨國同婚制度改變
承接前述制度背景、關鍵判決與行政回應,伴盟所推動的策略性訴訟,並非單點突破,而是一套隨法院判決不斷調整、逐步累積的行動路徑。
在行政機關以國籍與身分差異切割婚姻權利的架構下,伴盟並未僅鎖定單一法律戰場,而是自 2019 年起,同步啟動多種類型的訴訟布局,從不同制度切口逼問同一個核心問題:國家是否得僅因身分差異,全面否定跨國同性婚姻與家庭關係的法律效力。
在行政機關以國籍與身分差異切割婚姻權利的架構下,伴盟並未僅鎖定單一法律戰場,而是自 2019 年起,同步啟動多種類型的訴訟布局,從不同制度切口逼問同一個核心問題:國家是否得僅因身分差異,全面否定跨國同性婚姻與家庭關係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登記案件中,伴盟的長期目標始終是促使法院正面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釐清當外國法或行政實務導致當事人在台灣完全無法行使結婚自由時,應如何回到我國憲法秩序加以判斷。然而,在訴訟初期,伴盟亦清楚意識到,社會與司法情境迫切需要一件能夠實際完成登記、具體呈現制度不合理性的全面勝訴案件,作為後續法律論證得以被承接的起點。
因此,在台灣-澳門伴侶信奇與阿古案中,訴訟策略改採《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反致原則,成功完成結婚登記,打破「跨國同婚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完成」的既有想像,也為後續回到第 8 條、建立穩定司法見解,奠定社會與實務得以理解與承接的基礎。

1.關於婚姻登記訴訟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的形成脈絡
跨國同婚婚姻登記案件中,第一起明確援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進行違憲審查的判決,為2021年判決出爐的台灣-馬來西亞同性伴侶案件。該案雖指出,若外國法因不承認同性婚姻,導致當事人在我國完全無法行使結婚自由,可能違反我國憲法秩序,而有排除外國法適用的空間;惟因當事人未提出完整結婚文件,且判決後未完成結婚登記,很可惜未能成功引發實務界與法學界的重視,也未能成功在社會輿論上發酵。
2.關於台澳與台日案件在法律意義上的差異
台灣-澳門同性伴侶案件,係法院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反致原則,在特定國家法制與居住安排條件下作出判斷,其重要性在於揭示行政機關長期僅依「當事人本國法是否承認同性婚姻」作為判斷標準,完全未依選法規則進行法律判斷,從而揭露制度性錯誤,但並未建立可普遍適用的標準。
相對而言,台灣-日本同性伴侶案件,法院明確指出,即便依選法結果應適用外國法,若該外國法因不承認同性婚姻而導致當事人在我國完全無法行使憲法所保障之結婚自由,已構成違反我國憲法秩序之結果,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排除外國法適用。此一判決始形成可擴充適用之穩定法律見解。
3.關於兩岸同性伴侶訴訟的策略選擇與爭點限制
兩岸同性伴侶相關訴訟,初期係以團聚簽證申請作為訴訟標的,透過與異性配偶第三地結婚後得申請團聚之制度對照,揭露同性伴侶遭受差別對待的制度性不公平。後續亦曾嘗試以直接登記結婚作為訴訟標的,惟法院以涉及高度政治性與邊境控管為由,未予支持。伴盟主張,相關訴訟所爭取者,並非繞過邊境管理,而是要求國家至少提供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同等之面談與審查機會,此一爭點至今仍未獲正面回應。
跨國同婚的重要行動與社群歷程
除了策略性訴訟,伴盟在跨國同婚議題上所進行的公共倡議、政策行動與當事人支持工作,
都呈現了制度改變背後,持續累積的社會動能與社群力量。
2017-2018
提早預警,讓問題被看見
2017.10.21│政策論壇
同婚釋憲後,伴盟即注意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可能對跨國同性伴侶造成排除效果,舉辦「婚姻平權面對面-如何修法才符合釋字 748?Part 4 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與居留」論壇,邀請法務部與司法院與會,率先將跨國同婚問題帶入政策討論。同婚釋憲後,伴盟即注意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可能對跨國同性伴侶造成排除效果,舉辦「婚姻平權面對面-如何修法才符合釋字 748?Part 4 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與居留」論壇,邀請法務部與司法院與會,率先將跨國同婚問題帶入政策討論。
2019–2020
確認跨國伴侶遭到排除,公共對話啟動
同婚專法上路後,跨國同性伴侶被排除在外的情形迅速浮現。伴盟與當事人隨即組成跨國同婚工作小組,開始透過政策遊說、社會倡議與策略性訴訟,要求制度回應平等保障。
2019.05.17|公共行動
同婚專法通過當日,伴盟陪同跨國同性伴侶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將跨國同婚納入保障範圍,首次讓「跨國同婚被排除」成為社會可見的公共議題。
2019–2020|政策拜會
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走訪拜會各部會,包含行政院政務委員、陸委會主委、司法院秘書長、監察委員、立法院黨團與個別立委,累計超過 40 場拜會行動,促成司法院以及立法院各黨派立委皆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


2020
文化倡議與社會理解的擴散
2020.05.01|文化與網路倡議
伴盟與愛最大慈善光協會合作,邀請梁靜茹與艾怡良翻唱〈飄洋過海來看你〉,並以跨國同性伴侶的真實故事改編為音樂錄影帶。作品上線後不到一週即突破百萬點閱,成功將跨國同婚推進主流公共討論。
2020.05.17|連署與集結行動
發起跨國同婚國內外連署,累積上萬人聲援,並於同婚通過一週年,陪同跨國同性伴侶於總統府前召開「See You Soon」記者會,表達制度改革訴求。
2020.11|口述記錄當事人故事,深化社會理解
在文化部文化平權經費支持下,伴盟與中山大學社會所陳美華教授合作完成「愛與漂流的故事」專案計畫,完成 20 對跨國同性伴侶的口述訪談,撰寫 7 篇深度報導與 Podcast,累積超過十萬觸及。


2021–2022
勝訴之後:將司法成果轉化為制度與政治壓力
隨著跨國同婚案件陸續勝訴,伴盟的行動重心不再僅限於司法戰場,而是進一步開啟更廣泛的制度與政治倡議,核心目標直指內政部長期持續適用、卻已遭法院判決認定違法的行政函釋。
2021.05.24|監察院陳情
同婚通過兩週年之際,伴盟正式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要求調查內政部在多起法院判決確認函釋違法後,仍要求戶政機關繼續適用該函釋的行政作為。
2022.05.27|監察院自動調查與調查報告公布
監察院受理陳情後,由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主動立案調查,並於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布調查報告。報告明確指出,政府應儘速處理兩岸同性伴侶婚姻登記問題,並保障同性婚姻家庭的團聚權,確認跨國與兩岸同婚已屬制度性平等議題,而非個案爭議。
2021–2022|串聯人權與性別團體
伴盟與多個性別、人權團體合作,陪同跨國同性伴侶多次舉辦記者會,要求行政機關正面回應司法判決與制度矛盾,將跨國同婚從個別困境,轉化為國家平等義務的公共議題。
2022|立法院與選舉場域的政治倡議
在立法委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部門回應司法判決;並於地方選舉期間,要求縣市首長候選人就跨國同婚議題公開表態,將跨國同婚納入民主政治的問責範圍。


2020–2024
疫情期間,承接家庭不被迫分離
隨著全球 COVID-19 疫情爆發,跨國移動受到嚴格限制,許多跨國同性伴侶面臨一旦出境即無法再入境、家庭被迫分離的高度風險。自 2020 年起,伴盟開始密集協助跨國同性伴侶處理在台停留與團聚問題,包括延長簽證、協調入出境與團聚安排,確保家庭得以維持共同生活。
這項工作持續約五年,伴盟與移民署、陸委會等機關密切溝通協調,協助近百對同性伴侶延長在台停留或順利來台相聚,也讓伴盟更清楚看見制度在家庭生活現實中的落差與風險。
2020–2024|個案救援行動
疫情期間,伴盟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辦公室合作,促使移民署放寬標準,在有同性伴侶註記的情形下,允許延長在台停留;並以人道考量協助同性伴侶在台團聚。疫情趨緩後,伴盟亦與陸委會、移民署密切合作,建立台/中同性伴侶專案入境機制,協助超過50對因疫情分隔的同性伴侶與家人見上一面。
2021.07.07|當事人支持行動
在長期訴訟與政策不確定性下,跨國同性伴侶自主發起「跨國同婚月月聚」,透過線上與實體聚會建立社群支持網絡。伴盟持續提供法律資訊與陪伴,讓當事人不再孤身面對制度風險。
2022.05.04|記者會(疫情下的家庭團聚權)
同婚三週年前夕,伴盟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在疫情期間,應立即確保跨國同性伴侶的家庭團聚權,反映多年實務協助中所見的制度困境。+


2023–至今
制度回應出現,但社群需求仍在
隨著跨國同婚制度逐步鬆動,相關函釋與政策回應陸續出現,實務運作中的差別對待與制度落差仍持續浮現。對許多跨國同性伴侶而言,制度「可以」與否,往往不是唯一問題,如何安全、順利、可預期地完成行政程序,才是影響家庭生活的關鍵。
2024|疫情後的行政實務監督與即時倡議
隨著跨國同婚制度逐步鬆動,相關函釋與政策回應陸續出現,實務運作中的差別對待與制度落差仍持續浮現。對許多跨國同性伴侶而言,制度「可以」與否,往往不是唯一問題,如何安全、順利、可預期地完成行政程序,才是影響家庭生活的關鍵。
你是跨國伴侶,但不知道該怎麼開始結婚程序?
來信contact@tapcpr.org,邀請你加入合適的當事人群組
2024–2025|制度鬆動後的社群即時承接
2024 年 9 月,陸委會承認台灣/中國同性伴侶於第三地合法成立的婚姻關係後,伴盟於隔月連續舉辦四場線上說明會,蒐集疑問並整理基本 Q&A。制度尚未完全到位前,當事人社群自主組隊前往塞班島結婚,並整理經驗製作懶人包回饋社群。2025 年,伴盟亦舉辦聚會,邀請成功結婚的夥伴分享實務經驗。
台/中同性伴侶要赴第三地結婚?基本Q&A已完成,歡迎一次看。
2025|跨國制度變動下的即時串接
2025 年 3 月,泰國通過同性婚姻法制後,伴盟第一時間前往當地蒐集資料,串接當地 NGO 與實務資源,開始協助跨國同性伴侶前往泰國結婚,提供流程資訊與必要協助。
要怎麼赴泰國結婚?準備文件與流程一次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