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跨國同婚制度的鬆動,並非自然發生,也不是單一政策決定的結果,而是透過多年累積的策略性訴訟、政策溝通與社會倡議,一步步推動而成。

同時,這段歷程也反映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2019 年通過的同婚專法,並未一次實現婚姻平權,而是遺留下多項未竟平等;跨國同婚,只是其中之一。

本頁完整整理跨國同婚的重要行動與訴訟歷程,呈現制度如何在司法判決與公共壓力下逐步改變,也記錄跨國同性伴侶為家庭權利所付出的長期努力。

2017 年 5 月 24 日,憲法法院作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確認同性二人結婚自由受憲法保障,並命立法機關於兩年內完成修法。

然而,2019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並施行後,制度並未全面到位。該專法是在高度政治對立與反同動員壓力下完成,在親子關係、收養、跨國婚姻等多個面向,均遺留下明顯的未竟平等。其中,跨國同婚成為最早浮現、也最具結構性的問題之一。

同婚專法上路後,內政部即通令戶政機關,僅允許「雙方皆來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對於台灣與未承認同婚國家的伴侶、兩位外籍人士,以及台灣與中國及港澳地區的同性伴侶,政府則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拒絕受理登記。

這樣的制度設計,實質上將婚姻權利依國籍與政治身分切割,形成「一國四制」的結果,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也背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揭示的婚姻自由精神。

自 2021 年起,法院陸續作出有利於跨國同性伴侶的判決,確認行政機關僅以跨國伴侶原屬國未承認同性婚姻為由拒絕登記,違反憲法賦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與性傾向平等原則。

這些判決的累積,並非單一案件的偶發結果,而是多起策略性訴訟在不同法院層級反覆論證、交叉影響的成果,逐步建立跨國同婚的司法實務基礎,也迫使行政機關正視制度性不平等問題。在司法推進的同時,伴盟也持續透過文化與社會倡議,讓社會看見「同婚通過後,仍被制度排除的家庭」。

其中,2020 年,伴盟與愛最大慈善光協會合作,邀請梁靜茹與艾怡良翻唱〈飄洋過海來看你〉,並以跨國同性伴侶的真實故事改編為音樂錄影帶。作品上線後不到一週即突破百萬點閱,成功將「跨國同婚」推進主流公共討論,也讓更多人理解制度限制對家庭造成的真實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