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在2024年台灣承認台/中同婚後,伴盟仍持續收到當事人雪片般的詢問,繞到第三地結婚仍困難重重,目前多數人選擇前往塞班島或泰國,但在短時間內,我們已經觀察到許多規則隨著政治發展而改變,因此伴盟仍不敢鬆手,持續協助當事人走出一條順利的結婚路。
我們將持續充實這份QA,讓資訊可以更透明。
目前伴盟已和駐泰國NGO發展合作關係,有意前往泰國結婚的人,可來信預約資訊:contact@tapcpr.org
定期定額支持伴盟,讓我們可以繼續堅守平權崗位。
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第三地婚姻 Q&A
以下問答內容係基於伴盟截至目前所知資訊及相關處理經驗,法規和行政實務於日後仍有可能有變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該事務之主管機關確認。 (此文更新日期:2026年1月15日)
Q1
台灣與中國同志伴侶可以在台灣結婚了嗎?
A
Q2
如果兩人具有第三國的居留證(或是多次出入簽證),應該要從哪一個國家的移民機關申請團聚簽證與進行婚姻面談?
A
判斷依據是「是否具有旅居事實」,而不是單純是否有居留證。
原則
- 若兩人旅居於 A 國 → 應在 A 國的外館申請團聚簽證與面談。
- 若分別居住於台灣與中國 → 取得第三地結婚證書後,須回到台灣移民署服務站送件。
- 若具有陸生身分 → 可以在台灣境內申請並面談。
特別提醒
台灣送件與國外送件在文件要求上有一個關鍵差別:
- 台灣送件 → 必須檢附中國方的「單身證明」公證書。
- 國外送件 → 通常不需要單身證明。
也因為「單身證明」在中國取得困難(需依靠民政局、公證處、海基會等繁瑣流程),許多伴侶傾向透過「第三地送件」來避免這一道障礙。然而,已有案例顯示,即使當事人持有第三地的多次入境簽證,仍因未能證明具備「旅居事實」而遭外館拒絕受理。因此,建議當事人務必在規劃前,確認中國方確實有「旅居國外」的事實;若無旅居事實,仍必須從台灣送件。
延伸案例
台灣人旅居 A 國、中國人旅居 B 國,兩人在 C 國結婚
必須由中國方的旅居地 B 國送件。
至於是否要在 B 國進行婚姻面談(台灣方可能需從 A 國飛往 B 國),應事先洽詢 B 國外館,因各國做法不同。
Q3
若兩人都沒有第三國居留資格,可以選擇去哪個國家結婚?
A
基本上,選擇結婚地點需同時符合兩項條件:
(1)當地已實施同性婚姻
(2)允許兩位外國人在當地締結婚姻
符合上述條件的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比利時、塞班、泰國等。
在確認可行的國家後,須進一步評估雙方申請簽證的難易度,特別是中國籍伴侶能否順利取得簽證。
同時也需檢視各國結婚所需的文件與程序,例如:是否須由當地兩名證人陪同、是否要求在地停留滿一定天數、是否所有流程皆需提前預約等。依據目前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的實際累積經驗,各國制度透明度差異頗大,有些地區可依循明確規範辦理,有些則需仰賴在地人士協助。
目前伴盟與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合作累積最多經驗的地點為塞班與泰國:塞班可以不透過仲介自行出發,但偶有程序性風險,例如官方證婚人臨時請假或因公不在,需要自行協調因應;
泰國則由伴盟與當地 NGO 合作,雖需基本服務費用,但流程穩定、可信度高。
最後提醒
出國前務必完整評估每一項流程與可能風險,確認所有條件均已備妥後再行安排,以確保順利完成結婚手續。
Q4
未旅居第三國的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向移民署申請來台團聚時須提交「單身證明公證書」,此文件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A
1
三個月效期
- 三個月期限以中國公證處蓋章的日期起算。
- 注意: 起算日不是民政局開立日期,也不是海基會驗證日期。
2
中國公證處可公證的單身證明類型
- 第1類│《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的公證:
個人在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開立《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後,去公證處公證。但目前只有和某些國家結婚才能在民政局開立《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可查看中國國務院民政部發佈的文件:民函〔2015〕266 号)。這些國家包含台灣,但不包含泰國。(也就是說,如果是為了台灣移民署所需的單身證明,可以在民政局開立;但若是要赴泰國結婚的單身證明,則無法在民政局開立。) - 第2類│未婚實體公證:
公證處和民政局之間會有公對公的程序,確認個人的婚姻狀況。 - 第3類│未婚宣誓書/聲明書:
個人宣示自身婚姻狀況,公證處公證。
3
移民署受理標準
重要
台灣移民署目前僅認:
(1)《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公證
與
(2) 未婚實體公證
,
並不承認
(3) 未婚宣誓書/聲明書
作為單身證明。
4
無法取得(1)或(2)類證明時,
若當事人無法開立(1)或(2)類單身證明,請洽伴盟(或轉請海基會),或直接聯繫海基會,請求協助處理公證或其他可行方案。
Q5
台灣移民署發入台證之後,中國這邊對應的是申請「探親類別簽注」,申請時是否會被要求提供台方資料?
A
理論上來說,持有台灣開具的「入台證」,就可以申請中國大通證+簽注。
(大通證相當於中國專門給中國人去台灣的護照,簽注相當於簽證,有不同類別。台灣的「團聚入台證」對應中國「探親類別簽注」)
這個業務是中國的出入境管理局負責,隸屬於中國公安部,所以櫃檯有些辦理的人員會穿警服。但是,中國法治不完備,很多省市不會按照「理論上」的規定來做,各個省之間差異非常大。以在上海辦理的經驗,對方只問證件要自己取還是快遞,完全沒有詢問和同性婚姻與探親內容有關的事;但是有些省市會要求提供台方的姓名、兩人關係之類的資料,甚至要求填寫各式表單,若申請人擔心出櫃,這一關確實不好處理。
我們這邊的建議是:
1
和窗口周旋看看,有周旋有機會。
2
2025年11月4日國家移民管理局最新發布訊息:申請來台探親簽注開放「全國通辦」。
3
繞道第三地再入境台灣也是可以的做法。例如:先飛往韓國或日本再轉機入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