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變更性別要件仍依照內政部民國97年函釋,需提供兩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

伴盟於2021年贏得第一起跨性別女性小E變更性別登記案,立下重要基礎,並於後續代理案件獲得最高行政法院與大法官意見書等重要法律意見,截至2025年6月底,已至少有七起免強制手術即可變更性別的勝訴案例,分別由台北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