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2008年的函釋規定,在台灣,跨性別者若要變更證件上的性別,不僅需提交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還必須提出摘除性器官與性腺的手術證明書。

直接涉及使跨性別者承受重大的身體風險與無法逆轉的後果
且有隨之而來的高昂醫療費用

主因不是不願意,而是因為變更性別的要件─

這些無法變更性別的人,只能拿著與性別認同不符的證件,
在生活中一再遭受質疑、歧視與排拒。


全世界有將近200個國家,

已達到自由換證的國家包括:
阿根廷、比利時、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丹麥、厄瓜多、芬蘭、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烏拉圭、德國和瑞典。
共22國(截至2025年7月)。

取消手術

自由換證

近期出現「反對免術換證」的說法,除錯誤地將跨性別簡化為衣著打扮的外在表現,否定性別認同的存在;他們在使用免術換證一詞時,更是錯誤地誤導,將取消強制手術等同於自由換證。

性別變更制度

根據世新大學陳宜倩教授所做的行政院「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變更性別登記制度有多種模式,我們參考此研究案部分內容,結合伴盟團隊對世界各國變更性別法制之研究,製作了下表分類供參。